吉冈精密(8367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协议与披露 - 募集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2日披露内容[9] - 置换事项审议通过后2日披露,开户或销户2日披露[14][1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2][2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半年检查,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董事会半年编制报告[25][26] 责任与生效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责任人担责,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