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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冈精密(83672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吉冈精密吉冈精密(BJ:836720)2025-07-11 23:1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利润分配情形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进行不分配利润[10]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20%[12] 分红总额要求 - 合并资产负债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现金分红或近三年总额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14] 高送转定义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5] 分红安排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股利派发与披露 - 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 应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2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