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人员变动披露 - 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其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报备[7]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除外)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7] 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1] - 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等中期或季报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12] - 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为负需业绩预告[13]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超20%或盈亏变化,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17]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1]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其他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及时披露[3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时披露[32]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及时披露变动[34]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30] - 对涉及重要事项等传闻及时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3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31]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事项决议及时披露公告[33] -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34]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按规定披露公告[34]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及时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关注[36]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8]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8] - 发生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披露风险提示公告[38] 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是义务负责人[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3]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4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告知关联方情况[4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45]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通报董事会[4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秘报告并提供资料[47]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先口头再补书面材料[4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48]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报审计并提交资料[5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提供定期报告基础资料[51]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签署意见、审核并披露[51]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按不同形式规定披露[51] - 公司可按规定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53]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0]
吉冈精密(8367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