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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实益达实益达(SZ:002137)2025-07-13 16: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等委员会中应过半数[5][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至少一名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7] - 为履职提供条件、协助并通报运营情况[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0]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9]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独立董事津贴与基金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 可设专项基金并披露情况[30] 其他制度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特定情形可取消和收回津贴并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