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23]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