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加强信息披露管理[4] - 信息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媒体按规定方式公布并报送监管机构[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9] - 公司和其他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10]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2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22]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6] 人员股份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4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披露[4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开始[4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49] - 临时报告由相关知情人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9] 其他规定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73]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