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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香飘飘香飘飘(SH:603711)2025-07-14 17: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获批发行4001万股,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287.41万元,发行普通股总数15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5][22] 股权结构 - 蒋建琪、蒋建斌、陆家华、宁波志同道合分别认购股份10048.0416万、2219.0942万、1580.0000万、1534.6066万股,占比63.5952%、14.0449%、10.0000%、9.7127%[23] - 公司股份总数41287.41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287.41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24][25] 股份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诉讼[3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7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2] - 公司指定至少1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