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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大立科技大立科技(SZ:002214)2025-07-14 18: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2] - 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住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邮编310053[2] -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0893154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9923.7935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东与股权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4]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4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7][50]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须2/3以上董事出席[5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50]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等为信息披露媒体[8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7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