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0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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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2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00:33
每经AI快讯,*ST大立(SZ 002214,收盘价:14.92元)10月30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5年前三 季度营收约2.62亿元,同比增加152.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23亿元;基本每股收 益亏损0.208元。 (记者 张明双) 每经头条(nbdtoutiao)——"十五五"规划建议的18个新提法,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章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它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室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 1-7 名。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 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 建立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因披露内容未达到"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要求,从而导致公司受到监管 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切 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 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 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 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从而造成严重 后果; 3、违反保密条例,泄露了相关保密事项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 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浙江 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 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9: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的联系、 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9 19:3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其他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 做好规则提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