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芯原股份芯原股份(SH:688521)2025-07-14 18:31

信息披露规则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四种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可暂不披露[5] - 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行业经营性信息[7]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1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上报并公告原因、方案和预计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3]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或季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9] -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9]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净利润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要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3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3]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发通知[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审批后披露[35]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及时性、准确性等[40]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9]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3][54] - 各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报告问题致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4][56]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6]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参照执行[5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执行[5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按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5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报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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