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芯原股份芯原股份(SH:688521)2025-07-14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6]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撤换[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日[9] - 履职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过半数比例[22] - 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2]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29] 独立董事其他权益 -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2] - 有权要求公司其他人员积极配合其行使职权[24]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和协助[2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要求配合并记录情况[25] - 可从公司领津贴,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5]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可发表同意、弃权并说明理由、反对并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说明障碍四类意见[39] - 两名以上认为议题不明或材料不充分,可提议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9]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 应关注董事会会议程序和形式合规性[36][37] - 应督促公司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0] - 对会议相关询问等应形成书面文件,保存来往资料,电话或视频会议可要求录音录像[41] - 董事会或股东会后,应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可要求公司在信息公开披露两日内告知刊载信息[40] - 核查公司披露信息,不符或有疑义应督促澄清或更正,公司不配合可报告[4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4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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