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芯原股份芯原股份(SH:688521)2025-07-14 18:31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专业会计人员[7]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内部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专项、管理审计等[14] 内部审计基础与业务环节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4][25] 审计证据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清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15]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内部审计部门责任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实施前三天需下达审计通知书[17]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1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决定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五日内书面提出[18] - 内部审计部门对异议应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8] 后续审查 - 内部审计部门应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进行后续审查[18] 奖惩措施 - 对忠于职守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予以表彰[21]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未构成犯罪给予公司行政处分[21] - 被审计对象违规公司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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