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应经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8] - 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18] 募集资金审议与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涉关联交易需履行程序[21]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按要求公告[22] - 公司应真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严重情形及时公告[19] 募集资金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19]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应承担法律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