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七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每个议案组下应 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在该议案组下累积表决票数(例如某股东拥有 100 股股票,而公司准备选出 9 名非独立董事,则该股东在非独立董事议案组下 的累积投票权总数为 100×9=900 票);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