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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立科技大立科技(SZ:002214)2025-07-14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费用与投票权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认定违法违规决议无效[34] 会议后续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7] 其他规定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6] - 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6] - 董事会、股东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5]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多项内容[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 本规则如与后续法规或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