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6] 交易特殊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公开招标等[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情形有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8]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9][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0] 关联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等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22][2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3]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交易金额等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主要内容按原审议权限审批,终止可由董事会决定[28]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