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2]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2]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报告披露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于重大事件[4] - 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三个最先时点履行披露义务[19] - 重大事件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9]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信息豁免与流转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23]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3] - 未公开信息按特定流程进行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义务[33][34]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其工作[35] - 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35]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36] - 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重大事件[41] - 违规披露信息,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内部责任与沟通 - 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向总经理报告经营情况[32] - 高级管理人员研究未公开重大事件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1] 财务与审计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44]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44] 信息沟通与提供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6]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4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8] -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