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举手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4] 决议通过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据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30] -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相关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2]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案[33] -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需明确提案再次审议条件[3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36] - 董事会应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3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