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大立科技大立科技(SZ:002214)2025-07-14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涵盖重大事项情况并签字确认报董事会[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提供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条例修改 - 工作条例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