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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永泰能源永泰能源(SH:600157)2025-07-14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11月9日首次发行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200元[9] - 至1997年9月形成52,606,84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1元[9] - 公司于1998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817,764,145元[9] - 公司发起人为泰安润滑油调配厂,成立时认购3,400,000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17,764,145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转让或注销[18]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1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5] - 监事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相关股东可直接诉讼[25] 股份质押与占用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否则董事会采取措施[27]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实行“占用即冻结”机制[28]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3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2/3以上通过[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审议[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 关联交易决议按规定比例通过[5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设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各1名[59]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7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25%[95] - 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5] - 年度内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净利润30%[97]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担任破产清算等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6] 选举与表决 - 累积投票时,股东表决票总数计算方式[53] - 当选董事、监事票数须达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53] - 股东大会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利害关系股东不参与[56] 其他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09]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规定[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