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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6881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部超导西部超导(SH:688122)2025-07-14 1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4]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严重或不改正,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