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制度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特定情况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普通决议通过[29]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 - 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除外[28]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规则所称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南宁百货(600712) -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