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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600712) -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SH:600712)2025-07-14 1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董事选举投票制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分红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普通股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决议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8] 信息披露义务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8] 规则制订与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规则未尽事宜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