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 -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南宁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1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