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曹新伟女士、朱晋伟先生和秦舒先生担任[2] - 免去陈英女士、金云峰先生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注册地址由“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 - C地块”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科园路6号”[1][4]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权、股东责任等条款[4][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部分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部分情形回购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部分不超过三个月[7]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有特殊情形除外[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规和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等多项义务[1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担连带责任[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承诺等多项规定[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报告等多项职权[1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日失效[1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意见[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之日起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16]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决定并答复[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之日起5日内发出通知[17]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发出通知[17][18]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8]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19]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等内容[1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20]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1]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42] -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并说明原因[4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4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4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4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6] -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 - 公司解散时,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46] 制度披露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7] - 修订、制定后的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