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4] 选票数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时,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25][26] 当选董事条件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34]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决议公告事宜[35][37] 资料保管 - 签名册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7] 保密要求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37] 议事规则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议事规则[3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药易购(3009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