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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胜业电气胜业电气(BJ:920128)2025-07-14 20: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胜业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聘任解聘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其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7]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9] 解聘情形 - 董事会秘书具有细则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解聘[7]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将其解聘[7] 辞职生效 - 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未完成工作移交或公告披露的,完成后生效[9]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代行职责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9] 会议列席 - 公司召开涉及重大事项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2] 规定执行 - 细则如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