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9201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保障投资者权益、合法合规披露等六项[6][7]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说明会与平台建设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1] - 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应当出席[11] -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公告法定信息披露资料[11] 沟通与档案制度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1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16]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11] 工作内容与义务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12]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培训与素质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8]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应在指定平台和公司网站披露[20] - 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