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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92012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胜业电气胜业电气(BJ:920128)2025-07-14 20:16

利润分配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未完成需重新审议[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按股份比例分配等顺序分配[7] - 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15] - 公司特定变更时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等信息[16]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16]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16]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7]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执行法规和章程规定[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19]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