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92012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内容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经审计总额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7][8] - 会计报表附注等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遗漏[8][9]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0] 责任与执行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4] - 出现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责任人所属部门应配合查实并追责[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胜业电气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