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具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特定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及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11] - 独立董事及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公司最迟应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及审查意见[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7]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25] 信息披露与报备 - 公司保存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备,需披露事项应公告意见[2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独立董事意见[26]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未通过需披露相关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26]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证其知情权[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及时披露相关意见[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28]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生效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胜业电气(9201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