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流程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76] 人员信息报备 - 关键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变化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备[7]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通过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7] 声明事项更新 -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7] 董事会秘书安排 -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董事会应指定代行人员,3个月内确定人选[6]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9] - 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披露[10][26] - 重大事件相关协议变更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中报、季报,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3]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自然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6]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0] 减持与波动披露 - 大股东等拟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2]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报告[3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秘书等工作[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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