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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920128) - 公司章程
胜业电气胜业电气(BJ:920128)2025-07-14 2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经证监会同意发行2070万股,11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8119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8119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占比:胜业投资占44.15%,横琴聚誉占23.74%,横琴聚慧占22.77%,顺德聚有占9.34%[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8]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13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3]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