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688502) - 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使用的释义或简称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二〇二五年七月 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52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公司"、"发行人") 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锦天城")等中介机构,本着 勤勉尽责、诚实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