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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金鸿控股金鸿控股(SZ:000669)2025-07-08 18:01

股东会召开时间及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5] 股东会召集情形及反馈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发生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股东提案及持股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股权登记及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部分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5] - 特定情形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 当选董事所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28] 投票时间及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3]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及行使 - 公司董事会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可分散或集中行使表决权,有相关有效无效规定[28] 会议记录及决议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3] 决议撤销及法律意见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2] 会议秩序及执行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相关人员应保证正常秩序[32][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