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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金鸿控股金鸿控股(SZ:000669)2025-07-08 18:0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全体董事[1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2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未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再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7] 会议其他规定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6]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召开[19] -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需明确提案再次审议条件[28] - 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30]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3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32][3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