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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000720) - 章程修订对照表
新能泰山新能泰山(SZ:000720)2025-07-10 18:00

公司概况 - 公司1993年3月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1994年3月注册登记[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股,均为普通股[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等职权[37]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设独立董事四人[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董事会有权决定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15%之间的风险投资事宜[33]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1] - 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