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发起设立,1994年3月注册登记[8] - 公司于1996年12月31日重新登记为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 - 公司于1999年11月3日更改名称为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8] - 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更改名称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6,531,571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3] - 董事会作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0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担保相关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1亿元以下担保事项,只须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须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1亿元的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6]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新能泰山(000720)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