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1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7]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披露[24]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6] - 董事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秘[23] - 重大事件在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提意见[2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告知公司[3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