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9] - 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主持[9] 会议举行条件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决策事项 - 特定事项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7] 会议其他规定 - 设召集人,由过半数推举,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4] - 可多种方式召开,应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10]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