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等,部分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2] 重大事项上报标准 - 涉案金融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上报[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事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上报[10] - 重大事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上报[10] - 重大事项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上报[10]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上报[10]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上报[10] - 重大事项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上报[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1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通知并报告进程[14] 报告流程与内容 - 涉及交易事项有关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书面材料[14] - 交易书面材料应含交易协议、标的情况、价格等多方面内容[14] 报告接受与汇报 - 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接受部门[17] - 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报告情况[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应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汇报[17] 责任与保密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8]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0] - 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应保密,泄露将追究法律及赔偿责任[20]
新能泰山(0007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