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能泰山(000720)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新能泰山新能泰山(SZ:000720)2025-07-10 18:01

授权类型与范围 - 董事会授权分基本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需董事会会议决议[3]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专题会行使部分职权,坚持“一事一授权”[5] -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8] 审批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 风险投资(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比例不超过10%,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 公司订立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达标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不可授权事项 - 董事会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事项不可授权[9] -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13] 授权流程 - 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董事会按程序决定[15] - 特殊情况下临时性授权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要求[15] 执行与监督 -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组织执行,执行长周期事项需报告进展和结果[16] - 授权事项与决策成员或其亲属有关联时,相关成员应回避表决并履行程序[17] - 董事会强化授权监督,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实时变更授权决策方案[18] 授权调整与终止 - 出现决策质量差等情形时,董事会应调整、收回或确认授权[19] - 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可提前终止,变更或收回授权需拟订变更方案[21] 转授权规定 - 授权对象转授职权需向授权主体汇报,经同意后履行程序,转授权随授权变更或终止[20]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发现行权不当及时纠正并处理责任人[23] - 授权对象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违规需承担责任[23] -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问题,董事会、授权对象和执行部门按情况承担责任[24] 办法说明 - 本办法解释归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