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不得打断他人报告或发言[24] 质询 - 股东对议题质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存在特定情形的质询并说明理由[24] 报告与解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报告,董事和高管应就质询作出解释说明[24] 表决 - 股东以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情况、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3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并长期保存[34]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5] 争议处理 - 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7]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公告方式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刊登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上网[39] 规则修改与施行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39] 规则解释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新能泰山(0007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