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8]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0]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无副董事长或其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7]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0]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会应连续举行,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需采取措施并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0] - 股东会程序、表决违法或决议违反章程,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撤销[3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议事规则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35]
天山股份(0008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