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2] 披露事项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公司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9] - 董事会责成董事会办公室领导管理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部是日常办事机构[2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进行业绩预告[15][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6]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3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事务[3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9]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义务[4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未披露或虚假披露,需改正、赔偿及承担责任[50]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56]
中超控股(00247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