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超控股(002471)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中超控股中超控股(SZ:002471)2025-07-14 19: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18]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多方面,占比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净资产10%以上相关事项[8][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报告更正规定 - 公司更正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差错更正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12] 问题处理流程 - 定期报告存在问题时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董事会审议并决议[13] 责任承担主体 - 董事长等对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14] 责任追究情形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董事会办公室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4] - 情节恶劣等6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19]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6种[19] -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责任追究结果应用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6]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