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2]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或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19]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组织人员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需披露时按程序公开[19] 其他规定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是否涉及报告事项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报告或报告不准确致信息披露失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22] - 重大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等[21] - 信息公开披露前各单位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
中超控股(0024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