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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中超控股中超控股(SZ:002471)2025-07-14 19:16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5]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组织实施[6] 人员与报告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当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审计范围与计划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所有环节[1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1] -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自主决定审计项目等资源投入[13] 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违规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4]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内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6] - 被审计单位无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内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6] - 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检察机关[2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按公司规定处理[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