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情形除外[1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豁免与担保 - 部分关联交易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17][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关联其他业务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适用相关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由深交所另行规定[20] - 公司因放弃权利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按《股票上市规则》第6.1.14条标准适用规定[2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0] 关联股权受让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受让股权等涉及放弃权利按《股票上市规则》第6.1.14条标准适用规定,不涉及但有重大影响或关联关系变化需及时披露[2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中超控股(0024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