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审议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3][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股东会决议与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董事选举与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0]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7]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开会修改本规则[42] -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4]
沪光股份(6053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