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