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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6053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沪光股份沪光股份(SH:605333)2025-07-03 18:01

信息披露载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和信息的报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如需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12]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3] 需立即披露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20]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1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21] 需及时披露交易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25] 需审议后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6] 需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7] 业绩快报修正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立即刊登修正公告[28]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以董事会公告形式致歉[28]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5]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资料收集和报告编制[36] 人员责任 - 董事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责任,子公司董事需报告情况[37] - 经理层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承担责任[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保密与审核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3] - 公司对多种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需审核审批[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3]